本文件規(guī)定了固體料倉(以下簡稱“料倉”)的設(shè)計、制造、檢驗與驗收的要求。本文件適用于儲存粒狀或粉狀固體松散物料的鋼制、鋁制焊接立式圓筒形料倉,適用范圍為:倉殼內(nèi)直徑不大于20m;容積不小于15m3;設(shè)計正壓不大于20 kPa,設(shè)計負壓不小于-5 kPa;設(shè)計溫度范圍按倉殼金屬材料允許的使用溫度范圍;高度H與內(nèi)徑D之比不大于5。
本文件不適用于下列料倉:直接埋人地下的料倉;盛裝物料的毒性危害程度為極度或高度的料倉;經(jīng)常搬運的料斗;由操作平臺連成一排的料倉群。料倉界定范圍。
本文件的料倉界定范圍系指料倉殼體及與其連為整體的零部件,且劃定在下列范圍內(nèi)。料倉與外部管道連接: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(huán)向接頭坡口端面;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;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;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。料倉開孔的封閉元件,如接管、人孔、手孔的成形封頭、平蓋及其連接緊固件等。料倉的支承元件、開孔補強元件、墊板等附件,及其與殼體的連接焊縫。直接安裝在料倉上的安全附件及儀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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