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件規(guī)定了鋼制焊接常壓容器(以下簡稱“容器”)的設計、制造、檢驗與驗收的要求。
本文件適用的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范圍為:圓筒形容器:設計壓力大于-0.02 MPa、小于0.1 MPa,設計溫度不大于350 ℃。矩形容器:設計壓力為0 MPa,設計溫度不大于350 ℃。
本文件適用的結(jié)構(gòu)形式:耳式、腿式、支承式、裙式、剛性環(huán)支座支承的立式圓筒形容器;臥式圓筒形容器;矩形容器。本文件不適用于下列各類容器:直接受火焰加熱的容器;受核輻射的容器;盛裝毒性危害程度為極度或高度危害介質(zhì)的容器;直接埋入地下的容器;可升降氣柜;經(jīng)常搬運的容器;料倉;幾何容積大于300m3的圓簡形容器;高度與平均直徑之比大于5的裙座自支撐塔式容器;低溫容器。容器界定范圍:本文件的容器界定范圍系指容器殼體及與其連為整體的零部件,且劃定在下列范圍內(nèi)。容器與外部管道連接: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(huán)向接頭坡口端面;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;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;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。接管、人孔、手孔等的成形封頭、平蓋及其緊固件。容器的支承元件、開孔補強元件、墊板等附件,及其與殼體的連接焊縫。直接安裝在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及儀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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