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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適用于起重機械和相關設備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及系統(tǒng)。本標準所包含的設備是從起重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接入處(起重機電源開關)開始的,包括起重機械外部的電源及控制饋線系統(tǒng),例如軟電纜或集電導線或滑觸線。本標準適用于的電氣設備及其部件,其線間電壓不超過1000V(a.c.)或1500V(d.c.),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。對于用于易爆和或易燃環(huán)境中的起重機械電氣設備可以規(guī)定附加特殊要求。對本標準而言,起重機械包括各種類型的起重機、各種類型的絞車以及有軌巷道堆垛起重機。包括下列各類產品:——橋式起重機;——流動式起重機;——塔式起重機;——回轉變幅起重機;——門式起重機;——岸邊起重機;——浮式起重機;——各種絞車;——葫蘆及附件;——裝載起重機;——纜索起重機;——載荷保持裝置;——有軌巷道堆垛起重機;——單軌小車運輸系統(tǒng);——跨車;——輪胎式門式起重機(RTGs)。除了電氣設備單個件的選用和安裝外,本標準不包括電氣設備的單個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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