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林工程公司(工程隊)資質(zh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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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標準編號:DB44/T 156-2003 |
標準狀態(tài):已作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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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標準價格:0.0 元 |
客戶評分:   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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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造林工程公司(隊)資質(zhì)認定的條件、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廣東省范圍內(nèi)的造林工程公司(隊)資質(zhì)申請認定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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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的附錄A、附錄B為規(guī)范性附錄。
本標準由廣東省林業(yè)種苗與基地管理總站提出。
本標準由廣東省林業(yè)局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廣東省林業(yè)種苗與基地管理總站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陳俊光古定球林文衛(wèi)吳瓊輝曾慶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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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(nèi)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(造林質(zhì)量管理暫行辦法》國家林業(yè)局2002年4月17日發(fā)布實施(林造發(fā)[2002]92號)
《廣東省造林管理辦法》(暫行)廣東省林業(yè)局2001年5月9日發(fā)布施行(粵林[2001]54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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