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工作督導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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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標準編號:MZ/T 166-2021 |
標準狀態(tài):現(xiàn)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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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標準價格:0.0 元 |
客戶評分:   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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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件給出了社會工作督導的目標、倫理、內(nèi)容、主要過程、督導者配置和保障。
本文件適用于在社會工作從業(yè)人員提供的服務過程中所開展的社會工作督導。
針對社會工作專業(yè)實習、志愿者參與社會工作服務的督導工作可參考本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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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英文名稱: |
Guidelines for social work supervision |
中標分類: |
>>>>A16 |
ICS分類: |
社會學、 服務、公司(企業(yè))的組織和管理、行政、運輸>>03.080服務 |
| 發(fā)布部門: |
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|
| 發(fā)布日期: |
2021-03-11 |
| 實施日期: |
2021-03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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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出單位: |
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|
歸口單位: |
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(SAC/TC 534) |
| 主管部門: |
民政部 |
| 起草單位: |
中國社會工作學會、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(xié)會社會工作督導專業(yè)委員會、華東理工大學、廈門大學、山東大學、上海大學、首都經(jīng)濟貿(mào)易大學等 |
| 起草人: |
童敏、張洪英、黎志芬、黃紅、馮浩、范斌、魏雷東、周巍、張卓華、王越、段鵬飛、蔡揚眉、代曦、郭名倞、呂新萍、沈黎、董云芳、王穎、史天琪、張劍、陳會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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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件按照GB/T 1.1—202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:標準化文件的結(jié)構(gòu)和起草規(guī)則》的規(guī)定起草。
本文件由民政部提出。
本文件由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(SAC/TC 534)歸口。
本文件起草單位:中國社會工作學會、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(xié)會社會工作督導專業(yè)委員會、華東理工大學、廈門大學、山東大學、上海大學、首都經(jīng)濟貿(mào)易大學、山東財經(jīng)大學、河南師范大學、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、山東青年政治學院、成都信息工程大學、廣東惠州學院、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(xié)會、廣州市社會工作協(xié)會、成都市社會工作協(xié)會、北京市協(xié)作者社會工作發(fā)展中心、深圳市龍崗區(qū)至誠社會工作服務中心、黑龍江省希望社會工作服務中心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童敏、張洪英、黎志芬、黃紅、馮浩、范斌、魏雷東、周巍、張卓華、王越、段鵬飛、蔡揚眉、代曦、郭名倞、呂新萍、沈黎、董云芳、王穎、史天琪、張劍、陳會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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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文件中的內(nèi)容通過文中的規(guī)范性引用而構(gòu)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。其中,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;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社會工作者職業(yè)道德指引 2012-12-28 民政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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