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部分為GA/T2000的第37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GB/T1.1—2009給出的規(guī)則起草。
本部分代替GA324.6—2001《人口信息管理代碼 第6部分:血型代碼》,與GA324.6—2001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———變更了標準名稱和標準號。
本部分實施之日起GA324.6—2001即行廢止。
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。
本部分由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:公安部治安管理局、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、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總隊、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、北京航天金盾科技有限公司、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、長春鴻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福建天創(chuàng)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張暉、李冰、劉杰、王立群、陳海濱、肖睿。
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
———GA324.6—200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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