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 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(jiān)測 第4部分:工藝流管內或管旁放射性連續(xù)監(jiān)測設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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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標準編號:GB/T 12726.4-2013 |
標準狀態(tài):現(xiàn)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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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標準價格:33.0 元 |
客戶評分:   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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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12726的本部分規(guī)定了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后工藝流管內或管旁放射性連續(xù)監(jiān)測設備的一般要求,包括設計原則和性能準則。
GB/T12726.1—2013規(guī)定了這類設備的技術特性、試驗方法、輻射特性、電氣特性、機械特性和環(huán)境特性等方面的一般要求。除非另有說明,這些要求均適用于本部分。
本部分僅適用于管內或管旁的連續(xù)測量,也就是將探測器置于工藝流中(即浸沒在其中)或靠近工藝流(即視野直接正對管道或箱體)來測量放射性的監(jiān)測儀。本部分不適用于探測器在遠處(取樣裝置處)對流體具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測量的監(jiān)測儀,這種監(jiān)測儀屬于GB/T12726.2的范圍。
本部分僅適用于事故及事故后的監(jiān)測儀。正常和預期運行事件期間的工藝流輻射監(jiān)測設備見IEC60768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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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英文名稱: |
Nuclear power plants—Instrumentation important to safety—Radiation monitoring for accident and post-accident conditions—Part 4:Equipment for continuous in-line or on-line monitoring of radioactivity in process streams |
替代情況: |
替代GB/T 12726.4-1995 |
中標分類: |
能源、核技術>>核反應堆>>F69核反應堆與 核電廠核島設備 |
ICS分類: |
能源和熱傳導工程>>核能工程>>27.120.20核電站、安全 |
采標情況: |
IEC 60951-4:2009 IDT |
| 發(fā)布部門: |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|
| 發(fā)布日期: |
2013-12-17 |
| 實施日期: |
2014-08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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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出單位: |
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30) |
歸口單位: |
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30) |
| 主管部門: |
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30) |
| 起草單位: |
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 |
| 起草人: |
陳靜、湯智超 |
| 頁數(shù): |
12頁 |
| 出版社: |
中國標準出版社 |
| 出版日期: |
2014-08-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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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12726《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 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(jiān)測》分為4個部分:
———第1部分:一般要求;
———第2部分:氣態(tài)排出流及通風中放射性離線連續(xù)監(jiān)測設備;
———第3部分:高量程區(qū)域γ連續(xù)監(jiān)測設備;
———第4部分:工藝流管內或管旁放射性連續(xù)監(jiān)測儀。
本部分為GB/T12726的第4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GB/T1.1—2009給出的規(guī)則起草。
本部分代替GB/T12726.4—1995《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(jiān)測設備 第4部分:工藝流輻射監(jiān)測儀》,與GB/T12726.4—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:
———將工藝輻射監(jiān)測儀分為兩種基本類型:管內和管旁;
———刪除了“5 待測工藝流”的描述;
———增加了對材料的要求;
———對標準試驗條件作了修改;
———對標準試驗條件下的試驗要求做了全面的修改。
本部分使用翻譯法等同采用IEC60951-4:2009《核電廠 安全重要儀表 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(jiān)測第4部分:工藝流管內或管旁放射性連續(xù)監(jiān)測設備》。
為便于使用,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:
———刪除原國際標準的前言;
———用小數(shù)點“.”代替原國際標準中作為小數(shù)點的“,”;
———在“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”中將已有相應國家標準的國際標準改為我國標準;
———在“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”中增加IEC60768。
本部分由全國核儀器儀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30)提出并歸口。
本部分起草單位: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陳靜、湯智超。
GB/T12726.4于1995年12月首次發(fā)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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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 Ⅰ
引言 Ⅱ
1 范圍 1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 1
3 術語和定義 1
4 設計原則 1
4.1 概述 1
4.2 基本功能要求 2
4.3 測量范圍 2
4.4 管內探測器的機械特性 2
5 功能試驗 3
5.1 概述 3
5.2 環(huán)境性能試驗 3
表1 SAC/TC30/SC2/SC3標準系列 Ⅳ
表2 補充GB/T12726.1-2013規(guī)定試驗的附加試驗 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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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2423.3—2006 電工電子產(chǎn)品環(huán)境試驗 第2部分:試驗方法 試驗Cab:恒定濕熱試驗(IEC60068-2-78:2001,IDT)
GB/T2423.4—2008 電工電子產(chǎn)品環(huán)境試驗 第2部分:試驗方法 試驗Db:交變濕熱(12h+12h循環(huán))(IEC60068-2-30:2005,IDT)
GB/T12726.1—2013 核電廠安全重要儀表 事故及事故后輻射監(jiān)測 第1部分:一般要求(IEC60951-1:2009,IDT)
IEC60768 核電廠 安全重要儀表 正常和預期運行事件期間工藝流管內或管旁放射性連續(xù)監(jiān)測設備(Nuclearpowerplants—Instrumentationimportanttosafety—Equipmentforcontinuousinlineoron-
linemonitoringofradioactivityinprocessstreamsfornormalandincidentconditions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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