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機構(gòu)、職務職稱英文譯法通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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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標準編號:DB11/T 585-2008 |
標準狀態(tài):已作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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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標準價格:0.0 元 |
客戶評分:   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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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組織機構(gòu)、職務職稱英文譯法的通用原則。
本標準適用于組織機構(gòu)名稱、組織機構(gòu)地址及職務職稱的英文譯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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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英文名稱: |
English Translation of Organization Names and Professional Titles General Principles |
| 標準狀態(tài): |
已作廢 |
替代情況: |
被DB11/T 585-2020代替 |
中標分類: |
>>>> >>>>14 |
ICS分類: |
綜合、術(shù)語學、標準化、文獻>>詞匯>>01.040.03社會學、服務、公司(企業(yè))的組織與管理、行政、運輸 (詞匯) |
| 發(fā)布部門: |
北京市質(zhì)量技術(shù)監(jiān)督局 |
| 發(fā)布日期: |
2008-01-01 |
| 實施日期: |
2008-08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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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廢日期: |
2021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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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復審日期: |
2019-12-31 |
| 提出單位: |
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|
歸口單位: |
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|
| 主管部門: |
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|
| 起草單位: |
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、北京市機構(gòu)編制委員會辦公室、北京市人事局、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(chǎn)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、中國日報社、北京標準化協(xié)會 |
| 起草人: |
楊柳蔭、劉洋、黃慶、盧津蘭、劉式南、朱淵、潘忠明、宋國建、盧京昌、王瑛、楊洋、王文、周琛、黃麗華、張五星、宋冬娜、劉洪朗、許曉寧、李文峰、王海虹、周巧霖、馬曉蕾 |
| 批文號: |
23283-2008 |
| 頁數(shù): |
14頁 |
| 出版社: |
中國標準出版社 |
| 出版日期: |
2008-08-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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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的附錄A、附錄B為規(guī)范性附錄。
本標準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、北京市機構(gòu)編制委員會辦公室、北京市人事局、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(chǎn)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、中國日報社、北京標準化協(xié)會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楊柳蔭、劉洋、黃慶、盧津蘭、劉式南、朱淵、潘忠明、宋國建、盧京昌、王瑛、楊洋、王文、周琛、黃麗華、張五星、宋冬娜、劉洪朗、許曉寧、李文峰、王海虹、周巧霖、馬曉蕾。
本標準于2008年8月1日首次發(fā)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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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 II
1 范圍1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1
3 基本要求1
4 組織機構(gòu)譯法1
5 職務職稱譯法3
附錄A(規(guī)范性附錄)組織機構(gòu)通用名詞英文譯法3
附錄B(規(guī)范性附錄)職務通用名詞英文譯法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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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(nèi)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16159 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(guī)則
DB11/T 334 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文譯法 通則
DB11/T 334.1 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文譯法 第1部分:道路交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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