煙草機械 產(chǎn)品圖樣及設(shè)計文件 第4部分:編號原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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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標準編號:YC/T 11.4-2006 |
標準狀態(tài):現(xiàn)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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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標準價格:16.0 元 |
客戶評分:   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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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C/T 11的本部分規(guī)定了煙草機械產(chǎn)品圖樣及設(shè)計文件、包括CAD圖和設(shè)計文件編號的基本原則和要求。 本部分適用于煙草機械產(chǎn)品圖樣和文件的編號,企業(yè)可參照本部分制定細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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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英文名稱: |
Tobacco machinery—Drawing and design document of product—Part 4:Number principles |
替代情況: |
替代YC/T 11.4-1993 |
中標分類: |
食品>>食品加工機械>>X94制煙機械 |
ICS分類: |
農(nóng)業(yè)>>65.160煙草、煙草制品和煙草工業(yè)設(shè)備 |
| 發(fā)布部門: |
國家煙草專賣局 |
| 發(fā)布日期: |
2006-02-23 |
| 實施日期: |
2006-03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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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出單位: |
國家煙草專賣局 |
歸口單位: |
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(TC 144) |
| 主管部門: |
國家煙草專賣局 |
| 起草單位: |
上海煙草機械有限責任公司、中煙機械技術(shù)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|
| 起草人: |
金慶民、吳蜀希、龔美華 |
| 頁數(shù): |
8頁 |
| 出版社: |
中國標準出版社 |
| 出版日期: |
2006-03-01 |
| 標準前頁: |
瀏覽標準前文 || 下載標準前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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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C/T11《煙草機械 產(chǎn)品圖樣及設(shè)計文件》分為以下8個部分:
---第1部分:總則;
---第2部分:基本要求;
---第3部分:格式;
---第4部分:編號原則;
---第5部分:完整性;
---第6部分:更改辦法;
---第7部分:標準化審查;
---第8部分:管理規(guī)則。
本部分為YC/T11的第4部分。
本部分代替YC/T11.4-1993《煙草機械 產(chǎn)品圖樣及設(shè)計文件 隸屬編號原則》。
本部分與YC/T11.4-1993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:
---原第3章基本要求改為第4章一般要求,內(nèi)容也有所修改;
---增加了第3章基本原則;
---原第4章產(chǎn)品圖樣的隸屬編號方法改為第5章隸屬編號方法;
---增加了第6章分類編號方法。
本部分的附錄A、附錄B為規(guī)范性附錄。
本部分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提出。
本部分由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(TC144)歸口。
本部分起草單位:上海煙草機械有限責任公司、中煙機械技術(shù)中心有限責任公司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金慶民、吳蜀希、龔美華。
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
---YC/T11.4-1993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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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YC/T 1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(nèi)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部分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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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C/T 1 煙草機械產(chǎn)品型號編制規(guī)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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